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第7273號建議的答復
徐建賢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現行規定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所提出的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為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提供便利的建議,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十分贊同。個體工商戶是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發展,通過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著力減少行政審批、降低準入門檻、精簡辦事流程,為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辦事創業提供便利。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聚焦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出臺了一系列幫扶措施,對幫助廣大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21年4月底,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9586.4萬戶,今年1至4月,全國新設個體工商戶605.9萬戶,同比增長55.2%。
對于您提出的“建議全國各地參照深圳做法,出臺相關規定或指導意見,或者修改《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辦理變更”的建議,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我們認為,《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對經營者變更作出的規定,符合法理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深圳在地方立法的基礎上,開展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積極探索,為今后有關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可參考的經驗。
一、《個體工商戶條例》經營者變更條款的法律依據及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以上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性質,即個體工商戶是以自然人身份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形式,其本質是自然人而不是企業組織。個體工商戶的這一本質屬性,決定了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市場主體有著很大的差異,個體工商戶與其經營者自然人屬性和身份是不可分離的,如果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進行變更,就會造成變更前后的個體工商戶指向不同的自然人,實際上已不是同一個主體,將帶來法律責任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監管對象適用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對明確個體工商戶主體資格、厘清法律關系、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深圳開展相關工作探索情況
2020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市監〔2020〕290號),探索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改革,允許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不變且有關前置審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內的條件下,根據需要變更經營者,在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時不需提交與場所有關的前置審批文件。有關改革內容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規定,在2020年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中,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可以辦理注銷登記后重新申請辦理設立登記,也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改革主要包括三項措施。一是制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操作規范,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具體條件進行了規定。二是實施全流程無紙化網上商事登記業務,通過深圳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督系統,比對審查有關信息,簡化辦理流程。三是積極做好與相關許可審批事項的銜接。截至5月底,深圳市約有2.7萬戶個體工商戶辦理了經營者變更。但是,在改革中也發現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后,一些許可證需重新申報等問題。目前深圳市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工作仍在探索完善中。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便民化,深入推進注冊便利化改革,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為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同時,我們將繼續加強個體工商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持續關注深圳市探索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改革情況,及時總結有關工作經驗,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規定,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