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日期、竣工日期涉及合同工期問題,其與施工范圍、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內容一樣,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質性條款,建設工程竣工日期存在爭議時如何確定竣工日期,是判定違約責任和解決賠償損失問題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當事人切身利益。
區分完工時間、竣工時間、竣工驗收時間的意義
竣工時間的確定也即確定竣工日期,嚴格區分完工時間、竣工時間、竣工驗收時間是確定適用《2021年解釋》第九條的關鍵。有同行認為,完工是指承包人就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均完成的時間;竣工是指承包人完工后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時間。筆者認為,嚴格來說完工時間不是法律術語,不具有法律爭議上適用的意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民法典》均未出現完工的概念。完工這個詞較正式的出處是在2014年《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完工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從該條規定可知,法律上的承包人完工實際是竣工時間,承包人竣工后,發包人應當及時進行驗收,這個時間是竣工驗收時間,竣工時間和竣工驗收時間有一個時間差。
建設工程竣工日期存在爭議時的確定方法
建設工程竣工日期存在爭議時,確定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其法律意義涉及給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起算時間、計算違約金的數額以及風險轉移等諸多問題。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的確定通常有兩種情況:(一)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二)工程未經驗收。其中,工程未經驗收可分為發包人拖延驗收和發包人擅自使用兩種情況。
1.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通常情況下,竣工時間是明確的,竣工驗收時間是不確定的。但當承包人無法固定竣工時間的時候,法律妥協的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對承包人而言是有時間差損失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整個建設工程的最后步驟,也是全面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重要環節?!睹穹ǖ洹返谄甙倬攀畻l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時,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的規定是合理的,既有法律依據也是可操作的實踐方法。
這里的竣工驗收合格是法律要求的標準,如果當事人對涉案工程的質量等級要求有特殊規定時,比如明確要求達到某個程度的工程質量等級(錢江杯或魯班獎)時,有觀點認為,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特殊約定處理,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才能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筆者是不同意這種觀點的。承包人無法達到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的,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即可確定竣工日期,至于是否達到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可以通過合同的違約條款主張賠償責任即可。
2. 工程未經驗收時竣工日期的確定方法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時,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艞l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如果建設單位為了自己的利益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視為條件已成就。這條是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制裁發包人的惡意行為。此類情況在《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均有類似的規定,其中《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的時間是7天,只要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經被批準。后兩者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是28天。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時,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正常情況下,工程交付發包人的前提是驗收通過,而實踐中常有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情況?!睹穹ǖ洹贰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件》均作出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規定。畢竟擅自使用的現實意義表明承包人已完成交付,風險已經轉移給發包人。類似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中也可窺見。目前,相關法律沒有關于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驗收工程的后果或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的規定,如果一律按照1983年《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已廢止)第十三條的規定,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目前操作也不妥當。因此,對于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承擔多大范圍的責任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處理,但這一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是毋庸置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