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飲酒,明確規定來了!
黨員干部違規飲酒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違規飲酒極易引發酒后失德、酒駕醉駕、廉政腐敗等系列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公款吃喝特別是飲酒之風得到大力整治,但仍有一些黨員干部違規飲酒。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相關嚴令,堅決向黨員干部違規飲酒、酗酒行為 “亮劍”,彰顯了整治作風問題的堅定決心。
一、違規飲酒問題常見情形
1
違規公款飲酒
2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宴請飲酒
3
酒駕醉駕
4
酒后誤工曠工、擾民滋事、打架斗毆、失德失范
5
其他違規飲酒或飲酒后造成不良影響行為
二、醉駕、酒駕的界定
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俗稱酒駕。
醉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是另一種酒后駕駛),簡稱醉駕。
三、常見思想誤區
01
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02
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
03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酒駕或醉駕。
04
只要不喝酒就一定不會酒駕?
有時駕車人確實不曾喝酒,但因疏忽大意食用含酒精的食物而被交警測到酒駕甚至醉駕的事例屢見不鮮。酒釀丸子、豆腐乳、酒心巧克力、醉蝦、藿香正氣水等用酒做輔料的食物、藥物都能成為酒(醉)駕的“罪魁禍首”。
05
乘坐酒駕車不用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明知司機酒駕依然搭車,或者勸酒后縱容司機開車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06
酒后騎單車、摩托車不是酒駕?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的輪式車輛。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酒駕同樣違法。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也就是說,如果飲酒后達到醉酒程度,騎自行車出行也涉嫌違法。
四、紀法鏈接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酒駕列為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醉駕列為犯罪行為。
02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的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常見思想誤區
1
生命之殤
飲酒后,酒精會對神經系統起到麻痹作用,人的觸覺、視覺、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無法正確做出判斷,更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因此極易發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飲酒人的情緒狀態不穩定,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圍的行為或動作,讓人提心吊膽。長期過度飲酒會毀壞人的神經中樞,損害人的大腦;出現酒精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肝硬化等疾病;還可能導致腸功能紊亂、胃出血、胃炎,增加患肝癌、胰腺癌、食道癌等風險。
2
法律嚴懲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共同飲酒人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強迫性勸酒;二是酒后駕車、劇烈運動等未勸阻;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3
前途斷送
違規飲酒,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形象,敗壞單位干事創業風氣,極易引發輿論發酵,嚴重干擾職工工作和生活秩序。違規飲酒背后可能隱藏違規公款買酒、內部招待違規上酒、業務招待超標準用酒、設立并使用“小金庫”買酒、違規報銷吃喝費用等問題,是腐敗問題滋生的溫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或者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相應處分。依據問題性質、嚴重程度、造成影響的大小等不同情形,當事人將受到嚴厲的黨紀政務處分,大好前程毀于一旦。
4
巨額損失
違規飲酒后,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將拒絕理賠,同時相應車輛及財產等損失由酒駕者個人承擔。造成人身死亡情形的,還將面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巨額賠償。
5
家庭遭難
違規飲酒后,不管是酒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是存在其他問題被黨紀政務處分、經濟處罰,其家人將承受巨大心理負擔、經濟負擔,老人將面臨缺少關愛、照顧,未成年子女容易產生心理陰影,甚至影響其參軍入伍、報考公務員、申請入黨等,一人違規飲酒,全家承擔惡果。
6
單位蒙羞
違規飲酒后,當事人被發現、處理,對其所在單位影響嚴重。首先是極易引發網上炒作、議論,造成社會輿情,將單位置于輿論漩渦之中;其次,單位將被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直接影響單位的績效;此外,違規飲酒的違紀違法事實情況將被當成反面教材,被時常當做案例警示教育他人,影響單位的形象。
六、違規飲酒“六項要求”
01
嚴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帶班等工作期間飲酒
02
嚴禁在出差或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調研檢查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
03
嚴禁在辦公場所、單位內部食堂飲酒
04
嚴禁攜帶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載體時飲酒
05
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06
嚴禁違規組織、違規參加各類宴請飲酒活動
來源:萬源綜合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