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成哲、民一庭庭長吳浩民、民三庭庭長雷勇和審委會委員李德平一行四人,冒雨對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關于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9】45號)《關于促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工作情況,充分顯示了中級人民法院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貫徹中央精神的工作作風和對民商事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
檢查座談中,楊成哲副院長指出:“法發45號文件的核心,是中央在全國啟動仲裁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四套機制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制度,文件把仲裁調解機構擺在首位,并且根據仲裁工作實際,專門就一方申請而沒有仲裁協議的糾紛解決辦法作了明確規定,仲裁機構應當認識肩負解決當事人糾紛的艱巨而光榮的工作任務。無論是仲委會仲裁員、調解員還是仲裁工作人員一定要樹立化解矛盾糾紛保平安,公平公正為人民的思想。商洛的仲裁機構要服務商洛,為商洛經濟的突破發展作出努力”。座談結束后,楊院長一行專門查看了仲委會調解室的調解規則、法律文書、相關案例和受理資詢登記冊,網站及網站在線咨詢的答復情況。檢查中邊看邊問,就仲裁調解的秩序適用法律及工作技巧一一做了安排,并表示一定就商洛仲委會的工作,與有效銜接基層法院做好溝通工作。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領導同機關受理科的同志參加了座談會,對中級人民法院的檢查指導和支持表示感謝,決心一定落實好最高人民法院45號文件精神和中院領導的要求,全心全意地服務商洛人民,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王永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