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推動非公企業

采用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

  (本報北京10月23日訊 記者萬學忠 見習記者張維)引導非公企業利用仲裁制度解決民商事糾紛,近年來已經成為各地工商聯工作的重點。經過在全國15個城市4年的試點,已經取得明顯成效。10月22日至23日,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在京召開。

  據了解,全國工商聯和國務院法制辦多次聯合發文,對在非公企業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進行部署。2005年,確定了15個城市進行試點。2007年修訂的全國工商聯章程明確將商會參與仲裁工作列為工商聯的組織職能。2009年6月至7月,全國工商聯在山東、浙江進行了專項調研,在此基礎上出版了《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案例選編》。

  出席本次經驗交流會的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沈建國要求,各地工商聯要逐步實現仲裁培訓制度化,引導非公企業在合同中訂立規范的仲裁條款,把與非公企業共同推進仲裁法律制度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聯系仲裁工作的盧云華司長出席會議,向與會人員宣講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制度的特點、內涵及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