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一起揭開對抗仲裁管轄面紗的
工程款清償案
仲裁庭:王永年、任家豐、吳輝忠,辦案秘書:趙軍
西安仲裁委獎詞
一個沒有依法登記的臨時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簽定仲裁協議,申請人如何通過仲裁主張權利。這既是對仲裁工作者的考驗,也是對仲裁這一法律制度存在意義的叩問。仲裁工作者以遼遠的視覺,以深厚的學養,以“鐵肩擔道義”的責任意識,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汲取精神的滋養,在《仲裁法》里尋找破解難題的鑰匙。他們沒有簡單地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而是通知申請人更換適格的被申請人參加仲裁,從而使疑難案件的解決走向了“柳暗花明”。一個復雜案件平穩落幕,突現出仲裁平息社會紛爭中的獨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