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年,世界經濟經受了上世紀大蕭條以來最為嚴峻的挑戰。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機給世界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沖擊,金融糾紛增加,今天,我想與大家共同探討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新趨勢。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他們所簽合同中的條款或達成的仲裁協議,將有關爭議提交約定的獨立第三方,作為國際通行的解決商事糾紛的途徑。在金融界訴諸法院訴訟是解決爭議的傳統方式,近年來由于仲裁在其他行業爭議解決領域的成功示范,飛速發展的金融業務對快速高效專業解決機制的迫切需求等因素,都促使傳統的爭議解決方式發生變革。

首先談談目前仲裁在解決金融業爭議中凸現的優勢有五個方面:

一、快捷、高效。仲裁實行仲裁裁決不能上訴,具有法律強制力。仲裁效力和法院效力是一樣的。而且仲裁機制中便捷高效的文件送達制度更容易解決經常發生的債務人下落不明,無法簽署法律文書的情形,與法院必須以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不同,仲裁機構可以通過投遞記錄的手段。因此,快捷高效的仲裁機制可以節省寶貴時間和法律成本,最大限度地滿足金融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專家裁判。除了傳統信貸業務外,擔保、票據、委托理財、賬戶監管、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業務近年得到飛速發展。由這些具有金融法律背景而且熟悉金融實際業務的人士組成仲裁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可以高效、快捷地解決這些爭議,保證裁決結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此外,我們還實行調節相結合的做法,在解決當事人糾紛的同時,力爭保持他們友好的合作關系。

三、適用法律靈活。銀行的金融衍生品、基金交易等創新業務具有實踐先行,法律滯后的特點。法律審理這些案件時,往往找不到判決依據。仲裁除了依據法律和合同規定外,還可以參考國際慣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作出。

四、保密原則。與法院訴訟所實行的公開審判不同,仲裁遵循保密原則。案件不公開審理,裁決不對外公布,有利于保護銀行的商業秘密及維護公眾的商業信譽。

五、根據1958年聯合國制定的裁決公約,我國的裁決可以在全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使仲裁機制成為涉外銀行業務爭議解決方式的必選方式。中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到國外執行是無法執行的。除仲裁機制在本身解決金融業爭議中出現的優越性外,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使仲裁機制確實成為金融業爭議解決方式的途徑。

傳統信貸業務爭議解決方式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被稱為單一訴訟方式,即格式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相關一方爭議可以向銀行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以往長期被銀行界廣泛適用,但目前使用這種單一的訴訟方式的銀行已經是少數。

第二階段可以稱為或訴訟、或仲裁階段。比如合同爭議條款寫明,相關合同爭議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訴訟或仲裁是普遍采用的模式,現在銀行界已經認識到仲裁機制的優越性,并將其作為選擇之一,引入了銀行業爭議解決領域,很多情況下放在重要位置。很多銀行長期使用法律訴訟,對仲裁機制的優越性沒有體驗,所以很多銀行簽約前往往不會對上述版本的仲裁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并填寫仲裁機構的名稱,或者根本不對任何一種爭議解決方式作出選擇,由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或訴或裁的條款是無效條款,大多數還是通過法院解決,仲裁的優越性實際上仍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第三個階段為單一仲裁方式階段。

即銀行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當中明確將仲裁方式作為解決爭端的唯一方式,在金融業發達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分行實際業務中,在貿易融資、額度合同、人民幣額度借款合同,人民幣額度借款保證合同、房屋按揭借款合同、汽車消費擔保借款合同、貸款協議書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等傳統格式中將仲裁作為唯一爭端解決方式予以確定。新型的業務也逐漸增多,中國貿仲受理了幾十起銀行與地方當事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財、賬戶監管、大規模融資擔保、銀團貸款等爭議,這些爭議涉及到銀行格式中直接規定仲裁為唯一的解決方式。此外,中國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以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頒布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遠期及調期主協議直接規定仲裁為唯一解決方式。保險業解決爭端方面經歷了銀行類似的情況和發展過程,在證券和期貨領域,1994年國務院證券委制定貿仲為仲裁機構的通知,2004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和證券委聯合發布了通知。目前我們已經受理了證券或期貨方面的爭議。

飛速發展的金融業務對快速高效的專業解決機制的需求,決定了傳統爭議解決方式的變革時代已經到來,仲裁機制的優越性目前在金融業尚未得到全面發揮,金融業對仲裁的利用尚有進一步推進空間和必要。需要仲裁機構大力的宣傳和推廣,需要金融企業自身重視仲裁機制的優越性,密切關注傳統爭議解決方式正在發生變革,并在新的發展形勢下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將仲裁機制引入到各自業務的爭議解決中去,同時也需要金融主管部門、協會以及法律界人士積極予以指導和支持。以使金融爭議能夠以更加快捷、高效及專業的方式得到解決。保障金融業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中華工商時報